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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组图]县科技局、科协工作职能 【字体:

    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
    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    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措施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“科教兴县”战略的各项规划和计划。
    2、研究与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,制定科技成果商品化、产业化措施,组织制定与实施科技发展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选择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科技项目,组织力量进行攻关。
    3、管理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工作,负责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报批,管理全县民营科技工作,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。
    4、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,负责技术市场的行政执法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,建立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网络。
    5、管理全县科学技术成果,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、奖励、推广、保管工作。管理全县专利工作。管理和协调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。
    6、管理科技外事工作,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;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、技术引进、消化、吸收、创新工作。
    7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科技人员有关的政策。
    8、主管全县防震减灾工作。
    9、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经费。
    10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   科协主要职能
   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,是县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。
    1、开展学术交流,活跃学术思想,繁荣学术园地,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。
    2、拟定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;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,开展普及科学知识、弘扬科学精神,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和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;指导科普阵地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及科普队伍的建设工作。
    3、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,举荐人才。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、法规制定的论证工作,推进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。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 4、开展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、技术培训工作。开展科学论证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,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。
    5、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、科技成果鉴定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。
    6、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,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。
    7、管理所属学会,指导下级科协的业务工作。
    8、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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